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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关于交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0-31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人大常办〔2017〕61号

 

关于交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区府办:

    温州市龙湾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形成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已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转交给你们。请区政府按照监督法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研究办理,并在明年4月底前提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附件:1.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此页无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0月20日,温州市龙湾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近三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日益改善。但在《森林法》的宣传教育、综合执法监管、造林绿化规划、业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林业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森林法》宣传普及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等工作,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效果。继续提高干部群众和林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引导和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爱林护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的素质和能力支持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营造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

二、重视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大《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推动依法治林进程。强化林木采伐管理,继续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强化各级责任,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和惩罚力度,认真抓好扑火队伍建设,预防减轻森林火灾。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认真抓好木材营运经营行业和苗木监管加大对湿地及重点生态公益林、“三沿四边”、名木古树等重要敏感地带林木管护,完善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

三、巩固“创森”成果,进一推进美丽龙湾建设继续完善林业(湿地)发展总体规划,把绿化造林纳入美丽龙湾建设的内容,建立健全林业投入长效机制,科学造林,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工程。要认真做好溪河两岸、道路两旁、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以及矿点山体、火烧迹地治理,切实抓好造林绿化、封山育林、植被恢复和森林抚育管理。坚持资源培育与保护开发利用相统一原则,做强做大做精杨梅产业,适度发展景观树和苗木产业,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加强绿化工程建设,规范控制绿化用地,管好护好森林资源,提升我区的品位和档次。建立完善城市绿化及管护制度,提高绿化养护水平和造林质量。科学搭配绿化树种,注重绿化层次与色彩,提高景观美化水平,打造一批绕城山体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倾力打造自然和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的浙南水乡绿色美景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健全工作机构,重视人才培养,强化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理顺与公安等部门和生态园的关系,全力合作探索资源保护与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方法、新思路,统筹推进林地利用、林地管理、林业项目实施等工作,依法共同管理好森林资源,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710月20日)

 

为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在我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9月上旬开始对《森林法》及相关法律在我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我们视察了炮台山、黄石山、龙岗山造林及设施情况,通过座谈汇报、走访调研基层、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各层面、全方位了解涉林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三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与发展,全区上下联动,大幅度增加投入,大规模实施绿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绿化面貌发生了有目共睹的巨大变化,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呈现出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主要工作

(一)舆论宣传不断增强。区政府广泛开展《森林法》及其他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采用点面结合、区域结合等方式,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大力传播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面和林业执法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林、造林、护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营造了保护生态、爱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社会氛围。

(二)林政管理不断强化。逐步建立健全管护、防控和工作推进责任制特别是三防工作,年年签订责任状,层层传递压力,积极保全森林资源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抓好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严格依法审批林地征占用规范程序,建立档案,全程跟踪,有效监管,毁林建私墓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积极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建立和公布湿地保护名录,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风景林生态补偿政策和管护责任。四是大力实施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加强松材线虫病和各类森林病虫害的预警除治工作。五是认真落实各项林改政策,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的监管与指导。

(三)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我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实现了3年连续增长积极实施“三沿”景观林工程沿周边山体、河边海岸、铁路公路两侧森林景观、生态环境逐年改善。规划实施重要江河森林景观带建设、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等工程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开展“四边”区域内矿山治理复绿和林相改造,改善了森林景观;建成一批山地公园和滨水公园巩固创森成果积极推进省级森林村庄创建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提升了村间绿化和生态建设水平。一个由主要交通干线护路林带、重要江河生态景观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沿线森林村庄等构成的“四边”绿化框架体系正在形成,改善了我区绿化形象。坚持资源培育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强做大杨梅产业,积极培育花卉苗木产业,逐步形成以杨梅为主的特色林发展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在贯彻实施《森林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生态面貌大为改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干部对《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不强,缺乏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没有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林业生态保护的倾向还不同程度存在,因山地面积小、当前影响不大而忽视林业生态作用。部分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不高缺乏义务感和责任感,对违法行为举报意识不强,对执法查处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致使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森林火源控制不自觉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全民参与意识不浓,《森林法》宣传教育工作仍需加强。

(二)林业执法监管有待改进。目前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及林业有害生物防制任务仍十分艰巨,因与市生态园就大罗山的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存在权责不对等导致林业监管的难推进;在日常执法监管中,缺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配合,执法的权威性和协调性不够,难以开展有效执法和日常监管。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区农林局发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执行、不整改、不配合;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矛盾日益突出,旅游、电网、水库和道路等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数量不断增加,这些领域普遍存在的违法占用林地(林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无证采伐等行为,因涉及面广,成案率低,历史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处置难度极大,尤其是毁林造坟及山边的厂房。二是现农林局执法主体资格、森林公安建制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森林法》部分条款与现况不适应,导致林木盗伐、非法占用林地、木材管理等问题很难监管到位。三是森林三防难度增加。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森林防病、防虫、防火的任务随之加重,火烧山林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松材线虫病、葛藤等对树木的危害仍在蔓延。四是林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有待完善。由于当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不够规范到位,早期界定工作粗放造成的界线不清等问题,调解和化解的难度较大。五是沿海基干防护林等公益林、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仍有待加强。

(三)创森造林工作有待巩固。一是缺乏中长期规划,造林绿化发展不平衡,“路边、河边”轻“海边、山边、山上”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区域品种单一,易发森林病虫害;在实施沿海基干林带、森林生态廊道、山地造林和景观林相改造方面,绿化层次、色彩、树种搭配方面仍缺乏科学规划和审美观。二是新城区绿化树冠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有待提升;突击种树、重栽轻管、反季节栽植、边种边挖、片面追求大苗造林导致性价比偏低,造林质量及成活率有待提高绿化管护有待加强。三是林业产业发展滞后,杨梅产业发展总量大,但存在着良种化程度低、管理粗放、病虫害严重等问题;生态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产业潜力有待发掘

(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林业工作既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当前在岗工作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接受教育培训机会不多,知识更新滞后,面对日新月异的林业科技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有效运用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指导工作、开展工作。难以适应林业管护、打击盗伐、森林防火、办案破案需要。相关街道有编无人,技术人员青黄不接、缺少交通工具等问题,导致野外作业或者发生火灾等案件时,工作人员不能及时赶往事发地,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

三、几点建议 

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代表的意见,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林业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森林法》宣传普及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凸显林业法律法规的威慑性。要创新宣传形式,结合森林防火、植树造林等工作,注重把森林违法案件查处和正面宣传教育有效结合,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效果。继续提高干部群众和林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引导和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爱林护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的素质和能力增加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而支持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林进程,统筹推进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真正实现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目标。

(二)重视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大《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建设、水利、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职能管理部门及市生态园的沟通和协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现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一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区性林地征占用清理,强化林木采伐管理,继续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二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强化各级责任,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和惩罚力度,重视扑火队伍建设,通过科学营林、生物措施预防减轻森林火灾。三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认真抓好木材营运经营行业和苗木监管,强化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工作,紧抓松材线虫病枯死木和葛藤的清理。四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地(湿地)管护保护好重点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景观林)以及周围景区景点、交通要道、江河库堰、村庄名木古树等重要敏感地带的林木。五要完善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盘活林业资源

(三)巩固创森成果,进一推进美丽龙湾建设继续完善林业(湿地)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林业投入长效机制,科学造林,加大造林项目向上级争取力度,确保各项生态建设资金配套。一要认真做好溪河两岸、道路两旁、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以及矿点山体、火烧迹地治理,切实抓好造林绿化、封山育林、植被恢复和森林抚育管理。二坚持资源培育与保护开发利用相统一原则,进一步加快产业调整,做强做大做精杨梅产业,适度发展景观树和苗木产业,推进生态家园建设。三要加强绿化工程建设,规范控制绿化用地,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工程,管好护好森林资源,提升我区的品位和档次。建立完善城市绿化及管护制度,注重苗木质量及性价比,降低成本,提高绿化养护水平和造林质量。科学搭配绿化树种,在绿化层次与色彩上做文章,注重多树种、乔灌搭配,提高景观美化水平,打造一批绕城山体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体现“林水相依、水清岸绿、小桥流水”,倾力打造绿色美景自然和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的美丽浙南水乡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健全工作机构,重视人才培养,强化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一支与新时期林业发展、护林防火相适应的稳定科技队伍和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和林业发展活力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理顺与公安等部门和生态园的关系,全力合作探索资源保护与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方法、新思路,统筹推进林地利用、林地管理、林业项目实施等工作,依法共同管理好森林资源,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长、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区属各有关单位,各街道人大工委、办事处。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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