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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结合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 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1. 要本着“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严格控制日常行政支出。
2. 从严控制办公楼维修装潢项目和办公用具的添置,严禁超标准装修和使用办公用房。
3. 严格控制会议费用。严禁提高会议用餐标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区内会议一律不摆放花卉,不张挂室外标语、条幅,不摆放水果零食。
4. 严格控制差旅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关于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2014〕10 号)等规定,不得超标准(规定)住宿,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负。
5.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倡导节电、节水、节油、节纸,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提倡无纸化办公。
6. 加强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区人大机关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统一领用。各委办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予以配发,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7. 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格执行加油卡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严格维修报批和报销手续。
二、 加强学习考察管理
8. 严格执行龙湾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外出学习考察规定,参加上级人大、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活动,要填写《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报批。
9.组织外出学习考察要从工作需要出发,做到实效、精简、节约,遵循“五定”原则,即:定课题,不搞无价值的考察; 定线路,不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定时间,不得超出批准期限;定人员,不得增加与考察目的无关的人员;定费用,不得擅自提高费用。
10.严禁以学习考察、培训、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公款旅游或未经批准而以各种名义擅自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所有费用由参与者个人负担,并对组织者予以问责。
11.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公务出国(境)活动, 坚决取消一切没有明确公务目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因公出国( 境) 学习考察活动。
12.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待学习考察结束后,10 天内将学习考察的基本情况和执行学习考察计划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三、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13.严格执行浙委办发〔2014〕4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14.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和体现特色的原则,做到热情、文明、节俭,具体事宜由办公室负责。
15.公务接待实施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超标准接待,接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 省内接待不得消费烟酒,省外接待不主动提供烟酒。
16.公务接待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签单挂账。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必须现金支付的,要事先征得审批领导同意;否则, 一律拒绝支付,由签单人或现金支付人自行负责。
17.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 后接待的程序。 经办人员 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 然后凭经批准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安排接待。公务接待发票报销须附《公务接待审批单》 及原始单据,标明接待日期、支出明细及金额等具体内容,由经办人员 、证明人员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报账手续。单据不齐全的,财务不予报销。
18.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 休闲娱乐。 机关工作人员下乡一般回区机关食堂就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街道用餐的,一律安排在街道食堂就餐。
四、 附则
1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 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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