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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勤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02

区人大代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勤暂行办法》已经温州市龙湾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大代表活动情况登记表

      2、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勤

暂行办法

 

2014年8月28日温州市龙湾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规范代表工作,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期间代表履职考勤内容

(一)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各项工作报告情况;

(二)代表参加代表团讨论情况;

(三)依法履行代表职责,领衔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二、闭会期间代表履职考勤内容

(一)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

(二)代表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情况;

(三)代表向选民述职、联系选民情况;

(四)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情况;

(五)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情况;

(六)担任行风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

(七)代表履职平台使用等情况;

(八)其他履职情况。

三、代表履职考勤职责

(一)会议期间,代表出席人代会情况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考勤。代表参加代表团活动情况由各代表团工作人员负责考勤,经代表团团长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大会秘书处;

(二)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分组审议情况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考勤;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组织的代表活动,由组织活动的委(室)进行考勤;

(四)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代表小组活动,由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考勤;

(五)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担任行风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由代表本人报街道人大工委登记;

(六)代表出席人代会、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统一汇总后,定期反馈给街道人大工委;

(七)代表履职情况汇总表由代表本人填写,所在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底前统一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每年3月底前由代表工委向代表本人通报上年度履职考勤情况。

四、代表履职考勤结果的运用

(一)代表出席区人代会、参加代表团活动的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向全体代表通报;

(二)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由街道人大工委定期通报;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四)下列情形,由街道人大工委或代表工委约谈代表:

1、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审议未发表意见的;

2、未经批准连续两次,或连续半年不参加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代表小组活动的;

3、未经批准连续两年不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活动的。

(五)下列情形,建议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

1、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审议连续两年未发表意见的;

2、未经批准一年内均不参加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代表小组活动的。

(六)代表履职考勤情况将作为代表连选连任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

人大代表活动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活动日期

应到代表人数

实到代表人数




活动主题


活动概况


发言代表姓名

主要意见和建议(可附表)









出勤情况

迟到


早退


缺席


负责人            (签字)             填表人            (签字)

 

此表与人员签到表一并于活动后一周内通过OA或传真86968837 上报至区人大代表工委。

联系人:唐峰661858,56579587,章卉卉659216,56579596,QQ:544132933。

 

附表

发言代表姓名

主要意见和建议



















 

附件2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汇总表

 

姓名                                                        年度)

类 别

履职内容

履职概要

出席会议情况

第一次全体会议(    )        第二次全体会议(    )

第三次全体会议(    )        第四次全体会议(    )

出席:在括弧内打勾√,缺席:在括弧内打叉×。

领衔提出的议案

和建议情况


参加代表团活动情况

第一次活动(   ) 第二次活动(   ) 第三次活动(   )

第四次活动(   ) 第五次活动(   ) 第六次活动(   )

出席:在括弧内打勾√,缺席:在括弧内打叉×。

代表团审议

发言主要内容


参加其他活动情况


参加小组活动情况

活动时间

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主题

















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情况

活动时间

活动内容











向选民述职情况


参加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培训主题









参加“一府两院”半年工作通报会情况(填“有”或“无”)


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工委会议

会议时间

会议主题













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活动时间

活动主题











旁听法院庭审


以代表身份参加的

其他会议和活动


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情况


人代会会前调研情况


履职获得荣誉和表彰


其     他


街道人大

工委意见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签名            

填表说明

1、《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汇总表》是计核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由代表本人填写,每年一张。一般从区人代会开幕时开始到下次人代会开幕前止,为一个履职年。

2、代表根据一年来执行职务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将有关内容填入相应的栏目;未尽事宜填入其他栏目。填写内容要求实事求是。

3、代表填写《汇总表》后,于每年人代会前一周交所在街道人大工委。

4、如内容较多,可自行复印多张填写,一并上交。

5、表格已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发送给各位人大代表,可自行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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