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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号)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文、办会和办事规程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15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文、办会和办事规程》已经温州市龙湾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8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文、办会和办事规程

 

(温州市龙湾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8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区人大机关内部办文、办会和办事工作,提高人大工作实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办文规程

 

一、收文

(一)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拟办、承办、催办等环节。

(二)收文负责人员在收到来文后,应及时签收。如签收时发现问题,及时同发文机关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文件签收后,应当将公文的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密级、收文时间进行登记,以便管理、查询和催办。

(五)应当根据来文内容或来文单位的要求,将公文及时分送常委会有关领导和相关委办。

(六)需传阅的文件,应及时按照规定和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阅完及时收回,确保安全。

(七)需要办理的文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送办公室主任阅,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收文人员按拟办意见及时送达常委会有关领导批办。紧急公文应即到即办,明确办理时限。

(八)有常委会领导批示的公文,应按照领导批示内容办理。办公室秘书科应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及时将文件送相关工委承办。承办工委必须根据领导批示精神进行承办,不得延误、推诿。

(九)对办理中的公文应当进行催办,重要的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做到件件落实,并适时向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二、发文

(一)机关发文分拟稿、审核、签发(会签)、登记、缮印、用印、分发环节。

(二)草拟文稿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行文有关规定。公文文稿一般先由内容相关的工委负责起草,提出初稿,综合性文稿由办公室秘书科起草。

(三)拟制公文时,对涉及其他委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稿委办应当主动与相关工委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四)公文文稿送交领导审批前,应先由办公室负责文字的副主任按照规定进行校对审核,确定文稿所涉及有关工委的事项是否事先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核稿后,由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工委主任审阅。

(五)公文须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审批签发。涉及相关工委的文件,由相关工委分管常委会领导会签后,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

(六)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常务会办公室文件、会议纪要等统一由办公室登记编号。

(七)缮印时应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公文装订要符合标准,确保无多页、无缺页、无颠倒、无混装,做到装本平整,钉位、钉距适当

(八)文件印制完毕后,除各类会议纪要外,应当按照印制管理有关规定加盖印章。

(九)办公室秘书科通过办公协同系统或传真将文件分送主送、抄送单位。

三、综合文稿起草与审定

(一)常委会会议上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报告,由相关工委负责起草,由分管主任审核后,提交主任会议审定。

(二)提交温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的交流材料,由办公室或议题相关工委起草,报人大常委会主任审定后提交会议组织单位。

(三)参加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的交流材料,由相关工委负责起草,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组织单位。

(四)上级人大专题调研上报材料,由常委会办公室或相关工委负责汇总起草,送分管领导审阅,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审定后上报。

(五)提交区委的专题调研报告,由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汇总起草,送分管领导审阅,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审定后上报。

四、人大宣传信息工作 

(一)区人大常委会的宣传信息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审议议题的主任会议,重要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由专人负责对接区新闻中心,通知区新闻中心记者参加,及时做好法定会议和人大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一般要1个工作日定稿。

(三)要通过今日龙湾、区人大网站刊登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审议意见、决定和决议、人事任免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摘要、审计工作报告摘要。一般当日或次日刊发,最迟不超过3天,具体事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督办。

(四)要定期印发人大常委会公报,人民代表大会材料汇编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1个月之内印发,每年3月底之前编印上年度人大常委会会刊。

(五)要通过今日龙湾、人大网站公开征集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关于人大监督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凡涉及对区人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的稿件,应由办公室或相关工委负责人审核。须由常委会领导签发的,送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七)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凡个人署名的文章,属于宣传、探索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涉及到我区人大工作的文稿,可自行决定投寄;涉及我区人大工作的,应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有关领导审核后,方可投寄。

五、印章管理

(一)常委会印章,机关所有公用印章、专用章均纳入管理范围。

(二)龙湾区人大常委会、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及有关专用章由办公室秘书科专人负责管理。

(三)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印章使用由各工委专人负责管理。

(四)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专人负责管理。

(五)刻制印章需按有关规定,并统一由办公室秘书科刻制。启用新章、废弃旧章时由办公室发文(附印模)通知各单位。

(六)使用印章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使用常委会印章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审批;使用常委会党组印章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审批;使用常委会办公室印章、下属事业单位印章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使用各工委印章由各工委负责人审批;。

(七)机关人员使用印章时,需进行登记。空白的介绍信或空白信笺,一律不得盖章。

(八)印章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存放印章需上锁。

(九)各工委印章停用时,应将印章及时移交办公室秘书科,统一销毁。印章销毁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秘书科负责销毁。

 

第二章  办会规程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春节前召开。会议的筹备工作一般提前2个月开始。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根据分工共同做好大会筹备工作。

(二)会议召开2个月前,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关于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和初步日程安排建议方案,经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后上报委。委批复同意后,草拟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组建大会筹备处大会筹备处由建议的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大会筹备处下设秘书会务组、组织组、宣传报道组、议案组、简报组、信访接待组、保卫组、交通指挥组、后勤组等9个组,各组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四)大会筹备处召开筹备工作会议。会议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传达委常委会议精神,宣布大会筹备处各组人员名单、职能和任务,部署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后,各组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五)大会筹备处不定期听取各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会议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六)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代表大会的决定,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草拟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的汇报,经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于代表大会之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前,以人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委常委会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筹备情况,会议日程草案,有关建议名单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以及会议组织工作的其他有关问题等。

(七)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分组、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副秘书长列席人员应邀在主席台就座的人员、各代表团召集人建议名单,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大会日程草案。

(八)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代表工委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发出会议通知,告知开会时间、地点、预计会期和有关活动安排,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等。

(九)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于会议召开前由区人大常委会会同“一府两院”统一组织征求意见活动

(十)大会召开前,由大会筹备处召开大会工作人员会议。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由大会筹备处各组负责人通报工作安排,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到会提出意见。会后,分发会议资料,分配代表团驻地和住房,安排代表团活动会场。

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服务

(一)办公室秘书科根据年度监督计划,与各委办联系,在前一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汇总整理形成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报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阅、由常委会主任审定后,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

(二)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区委办沟通,并根据实际需要,就有关问题征得区委同意后,确定常委会召开时间。办公室秘书科与有关委办联系确定会议列席单位及人员。提前20天印发会议通知。

(三)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常委会会议召开日程后,办公室会同有关委召开筹备会议,分解任务,沟通衔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常委会召开前1天,检查各项筹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常委会会议顺利召开。

(四)会前10天左右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有关委办关于会议建议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确定会议日程、编组名单。

(五)会议召开7天前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并分发相关会议资料。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各列席单位上报列席人员名单,代表工委负责确定和通知列席会议代表。会前1天秘书科负责以短信形式提醒与会人员参加会议。

(六)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有请假的(包括全体会议、分组审议会议),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告知请假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履行请假手续,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办公室要在会议召开1天前将请假的情况报常委会主任。

(七)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草拟会议主持稿,报经领导审核后,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并提前做好全体会议和分组审议的会场签到、资料分发、名签摆放等相关准备工作。办公室信访接待科负责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会前要提醒报告人、联组发言人、回答询问人、任前表态发言人,掌握好报告和发言时间。报告一般不超过10分钟,联组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回答询问和任前表态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

(九)召开全体会议时,办公室秘书科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检查会场的有关情况,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并引导其进入会场。对应到会而未到会的同志,应及时电话联系、催请,确定不能到会的,须查明原因,并报告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

(十)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清理会场,及时收回会场有关文件;督促相关工委整理相关审议意见(讨论稿),印发综合统稿小组成员;在区人大网站发布会议有关情况;1个工作日内草拟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任命文件和会议纪要,报领导审签汇集整理会议文件、材料归档;统计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情况并提交下次会议公布。办公室信访接待科负责做好会议经费的核销工作。

(十一)相关工委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由办公室会同工委进行联审。

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服务

(一)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列席主任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议题相关工委主要负责人如有请假的,由办公室负责告知请假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办公室要在会议召开1天前将请假的情况报常委会主任。

(三)主任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办公室综合主任会议成员和有关工作机构的要求,提出初步建议议题,报常委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可以由常委会主任直接确定。一般应提前2天印发各主任会议成员和相关工委负责人。

(四)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会议议题准备工作时,相关委办要负责同时提交报告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工委的视察、检查、调研报告。如果需要提请常委会会议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由相关工委提出满意度测评方案。

(五)主任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常委会办公室应于开会前15天通知汇报单位,汇报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交书面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到会汇报。相关工委要组织会前调研,并于主任会议召开3天前提出初审意见。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一般应会后一个工作日内草拟会议纪要。必要时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告主任会议。

(六)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常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催办和检查落实,并向主任和分管的副主任报告落实情况。

四、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服务

(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到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如果有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醒与会领导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请假。

(二)党组会议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参加党组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增强纪律观念,会议记录应妥善归档保存。

(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要积极办理,认真落实,并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常委会党组负责人或党组组成人员。

 

第三章  办事规程

    

一、上级人大常委会到龙湾区视察、检查和调研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上级人大文件提请常委会主任批示,根据批示精神尽快落实承办任务。如果碰到紧急情况,可以口头请示明确意见后,将有关文件送交分管副主任和相关工委。

(二)由相关工委负责联系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落实行程安排,确定视察(检查)点和视察(检查)线路,落实视察(检查)牵头部门和点上介绍人员,汇报材料和参会人员。

(三)相关工委要联系落实上级人大参加视察、检查和调研人员,及时掌握上级人大参加活动人员变动情况和后勤保障方面的要求,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有关同志。

(四)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综合有关方面意见,行文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并做好会务、新闻报道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

(一)视察、检查和调研的议题由相关工委在年初提出,并在年度工作要点中作出安排。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实施。

(二)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每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相关工委必须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

(三)视察、检查和调研前,由相关工委拟定活动通知和方案,提前5日由办公室印发。如果视察、检查和调研中安排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提早1天向办公室秘书科提供参加人员名单,办公室秘书科要协助做好会场布置、车辆安排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四)视察、检查和调研组成员主要由相关工委人员和区人大代表组成,邀请在本区的上级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一般由分管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常委会主任视情况参加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

(五)视察、检查和调研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不给群众增加负担。

(六)视察、检查和调研结束后,根据需要,由组织的相关工委对该项活动的意见加以汇总,形成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报告。

(七)视察、检查和调研结束后一周内,相关工委要填写《人大代表活动情况登记表》,将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报代表工委。

三、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参加活动的调配

(一)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应结合代表专业小组、视察区域和代表个人意愿情况,安排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

(二)“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邀请代表参与评议、监督、旁听、座谈等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提出初步人选,经分管代表工作副主任同意后,报常委会主任决定。

(三)“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参加督查、评议等活动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要及时进行备案,定期进行统计,并及时反馈各街道人大工委。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一)委办联系配合中心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参与全区中心工作的,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常委会主任联系的相关工作,各工委视情配合;各常委会副主任联系的相关工作由分管工委负责,办公室视情配合。

(二)规范礼仪工作。办公室要联系相关人员做好会议礼仪工作,告知“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报告工作、提名人选上台作任前表态发言、接受任命人员上台领取任命书时要向主席台和台下人员分别示意。

(三)明确任前法律考试职责。根据提名文件,办公室和法工委共同商定任前法律考试时间。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法工委负责任前法律考试的试卷准备、监考和评卷工作。任前法律考试成绩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公布。

(四)加强网站管理。龙湾区人大网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管理、安全维护等各项工作。网站后台管理除管理人员操作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网站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确保网站正常、安全、有序运行。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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