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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关于加强会风建设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22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会风建设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近年来,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按时按规定报名参会,总体情况良好。但也有单位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存在不按会议要求报名、不按会议要求参会、未经同意由他人代会等现象。这些现象影响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不利于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会风会纪,严肃会议纪律,保证会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会议请假制度

各单位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替会。如确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或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二、严格履行会议报名报到制度

各单位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区人大办公室反馈参会人员名单。凡未按规定反馈参会人员名单的单位,视同所在单位按会议通知要求人员参会。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前(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前15分钟,其他会议提前10分钟)完成签到入场,到指定位置就座。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未履行相关手续又不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会处理。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将手机调为静音,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接打电话、交头接耳或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集中精力,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四、提高会议发言质量

会议发言要做到言之有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和调查研究,精心准备发言提纲。审议发言要做到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

五、建立会议监督通报制度

区人大办公室将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出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会场纪律督查。对未经同意无故旷会、替会、迟到、早退等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统计,会后将会议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经批准后对参会情况和督查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包括现场通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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