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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人大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委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委室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温龙委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区人大机关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全员绩效考核遵循同事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区人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考核办法
全员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分为实绩考核60分、民主测评20分、组织评价20分。
(一)实绩考核(60分)。实绩考核突出实干导向和个人贡献导向。原则上以个人平时工作实绩记实制度为主,按月进行,如实记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每月5日前报办公室秘书科。每季度,办公室秘书科汇总后报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各委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难易程度、记实情况和日常表现开展评鉴定档,分A、B、C三档进行赋分,其中A档赋分值为60至49之间、B档赋分值为48至37之间、C档赋分值为36至25之间。干部该项考核得分为全年得分的平均值。
(二)民主测评(20分)。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测评。个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总的有效票数(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20。
(三)组织评价(20分)。考核对象要列出年度完成的重要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根据考核对象综合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评价。组织评价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的有效票数(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20。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实绩考核分+民主测评分+组织评价分。
四、考核定档
1.对全体考核对象按比例进行排序分档,评出第一档人员,比例参照区委办、区府办第一档人员比例均值执行。
2.评出第三档人员,比例参照区委办、区府办第三档人员比例均值执行。被评为第三档人员如果其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组织评价三项得分均达到本单位第一名的80%以上(含80%)的可晋升为第二档,如某一项达不到80%的不得晋升为第二档。
3.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三档。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本职工作、不配合中心工作、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等受到通报批评;受到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内警告处分;旷工超过5天、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经核实确为主观原因造成的;无特殊原因不在岗;其他应取消年度考核奖励的。
4.其余人员原则上定为二档。
五、结果运用
1.与年度考核定档相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全员绩效考核一档的人员中产生。
2.与年度评先评优相挂钩。个人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与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相挂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全员绩效考核一、二、三档,以个人年终考绩奖为基数,对应考核结果档次考绩奖分别按1.1倍、1倍、0至0.9倍予以发放(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本职工作、不配合中心工作、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等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4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人员,按0.9倍予以发放;受到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不满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人员,按0.8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经核实确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人员,按0.5倍予以发放;无特殊原因不在岗的人员,其他应取消年度考核奖励的人员,不予以发放。第三档人员中,如果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考绩奖发放以发放比例少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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