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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
区人大代表机制的意见
(2022年4月18日温州市龙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现就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下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
1.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一定数量的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每位组成人员联系4至7名代表,包括所在选举单位的代表、所负责和联系工作方面的代表,以及一线工人、农民等基层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具体名单,应当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2.健全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届内实现列席全覆盖。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时,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讨论、研究问题,听取和征求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常委会审议议题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扩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参加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调研和座谈等活动,视情邀请联系的代表参加,或者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参加,为代表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和资料,直接听取代表对相关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工作内容
4.向代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代表理解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向代表介绍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以及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
5.向代表了解党和国家、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代表以及所在单位、行业、地区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事项的意见、建议。
6.了解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了解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 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对其他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了解代表参与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监督、调研等有关工作,以及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听取和了解代表对参与上述工作和活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听取代表对组织和开展闭会期间活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服务保障等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了解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情况,通过联系代表了解群众的生活、工作状况,以及群众关注的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帮助解决基层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代表拟提出的议案建议,可事先共同研究,帮助代表完善。 协助代表总结依法履职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三、丰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方式
9.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期间,可以围绕相关议题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
10.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闭会期间,可以通过参加所在选举单位组织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代表小组活动以及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座谈等方式,直接与代表联系。
11.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安排进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通过接待和走访、视察和调研、交流和座谈等形式,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推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联络站原则上每周三开展一次接访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进站开展接访活动时,可邀请联系代表参加。
12.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利用信函、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和代表履职服务数字化平台等多种方式,常态化收集代表意见建议,交流有关情况。
四、完善代表意见建议的处理和反馈机制
1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过程中听取或者收到的代表意见建议,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列入常委会、主任会议监督议题的意见建议,可以在常委会、主任审议相关议案、报告时予以反映;对其他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可交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4.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要认真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转交的代表意见建议,及时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研究处理情况通报反馈等工作。
15.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对意见建议处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代表,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五、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服务保障
16.区人大常委会由一名副主任分管联系代表工作,办公室、代表工委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具体名单确定、联系活动的安排与统筹、意见转办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保障活动经费。
17.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纳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培训工作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集中培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18.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情况,总结、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一网一刊一号”等深入宣传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依法履职尽责的案例和成果。
附件: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一览表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联系代表名单 | ||||||
1 | 张纯芳 | 张 炘 | 董玲敏(女) | 郑烁敏(女) | 叶栩伽(女) | 觉 乘 | 董学敏 | 钱 娜(女) |
2 | 陈林彬 | 王茂法 | 程宗清 | 陈晓华(女) | 印 克 | 姜瑞玉 | 陈建武 | 王娇华(女) |
3 | 叶庆权 | 朱彩莲(女) | 冯仁锡 | 吴祥文 | 程丽娟(女) | 郑礼丰 | 邓俊杰 | 张小平(女) |
4 | 姜法宏 | 邵小燕(女) | 陈 峰 | 张敏武 | 王 彪 | 张彩霞(女) | 李成立 | 张建芸(女) |
5 | 王旭辉 | 陈上松 | 张 磊 | 史晓锋 | 姜桂祥 | 郑丽洁(女) | 张建群(女) | 陈恩乐 |
6 | 潘乐仲 | 王忠华 | 王雪平(女) | 吴一治 | 季绍平 | 张益茅 | 张国清 | 王晓飞(女) |
7 | 孙士岳 | 章少华 | 黄立君 | 陈 建 | 欧小江 | 夏云飞 | 杨 聪 | 王聪聪(女) |
8 | 王 霞 | 朱康笛 | 卓小燕(女) | 涂华芬(女) | 王彩丹(女) | 项珊瑚(女) | ||
9 | 王小琴 | 项素清(女) | 卓鹅鹅(女) | 苏 巧(女) | 王赛飞(女) | 张海霞(女) | ||
10 | 王余余 | 金美芬(女) | 吴珠玉(女) | 张青青(女) | 徐小梨(女) | |||
11 | 木林森 | 唐 姗(女) | 何海鸥 | 张发林 | 郑长和 | 夏晶(女) | ||
12 | 方劲松 | 张神爱 | 王靖听 | 张孝战 | 刘天平 | 王爵顺 | ||
13 | 叶铭克 | 张 策(永中) | 何晓峰 | 姚良业 | 王魁胜 | |||
14 | 朱朋远 | 黄洪浪 | 朱建勇 | 王爵崇 | 陈 旭 | 孙永贵 | ||
15 | 朱学东 | 王义娅(女) | 孔 侠 | 孔祥武 | 涂银国 | 王珊瑚(女) | ||
16 | 许 峰 | 姜瑞星 | 沈永瑞 | 王秀华(女) | 陈 样 | 何建宽 | ||
17 | 李国斌 | 周晓彬(女) | 陈国光 | 王琼瑶(女) | 张志洲 | 张爱华(女) | ||
18 | 吴伟鸿 | 方君伟 | 王丽珍(女) | 王茜茜(女) | 董彩云 | 叶忠武 | ||
19 | 吴建芳 | 王冬叶(女) | 张园园(女) | 张素珍(女) | 李美琴(女) | 陈洪敏 | ||
20 | 沈爱巧 | 谢纯权 | 邵宣进 | 朱中裕 | 金上增 | 陈建胜 | ||
21 | 张恩东 | 孙安远 | 王 赛(女) | 虞丽芝(女) | 王学珍 | 林 潮 | ||
22 | 张雪梅 | 木海和 | 周坚慧(女) | 林世朝 | 陈丽丽(女) | 蔡红艳(女) | ||
23 | 张崇微 | 陈梅影(女) | 黄秀眉(女) | 程荣昌 | 张光祥 | 王梅红(女) | ||
24 | 陈 立 | 陈冠宏 | 章小建 | 方小环(女) | 毛羽娟(女) | 陈春华 | ||
25 | 邵赛慧 | 颜沣娟(女) | 孙宝春 | 项佳斐 | 陈继聪 | |||
26 | 林小原 | 陈慧芳(女) | 王绍林 | 孙德瑜 | 徐洁琼(女) | |||
27 | 季克霖 | 孙爱香(女) | 徐飞祥 | 张其海 | 郑加善 | |||
28 | 项晓丰 | 孙作龙 | 章达明 | 张洁雅(女) | 王永香(女) | 严道利 | ||
29 | 高皓达 | 张长松 | 张 槐 | 方松斌 | 王斌全 | 张策(永兴) | ||
30 | 郭洪聪 | 王仁圭 | 王兴川 | 王仁义 | 王建国 | 李秀华(女) | ||
31 | 黄爱光 | 朱晓飞(女) | 冯茂波 | 沈建国 | 朱德璋 | 张智慧 | ||
32 | 曾焕强 | 夏立品 | 史植彬(女) | 胡秋黄(女) | 陈 东(女) | 陈小玲(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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