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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函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07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函

 

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温龙机编〔2020〕1号)有关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中心机构编制规定》、《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机构编制规定》,并机关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报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中心机构编制规定

附件2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机构编制规定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47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中心

机构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中心为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做好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以及代表述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协助做好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具体负责全区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五)协助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以及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区各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的联络工作;

(七)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中心由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代表联络和服务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0XXXX日起施行。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机构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为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人大工作信息采编和对外宣传;

(二)负责人大网站建设、更新及维护;

(三)负责人大工作信息通讯员队伍建设与培训管理;

(四)负责人大机关计算机硬件、软件等辅助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负责人大机关IP分配、网络安全等工作;

(六)负责机关重大活动的摄影和图片、视频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人大工作宣传、信息化建设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0XX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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