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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走进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工作
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各街道人大工委:
《温州市龙湾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进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工作办法》已经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温州市龙湾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进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工作办法
(2022年9月30日温州市龙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温州市龙湾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进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以下简称基层单元)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进基层单元机制,拓展运用数字化理念手段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温人大常办〔2022〕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龙湾的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也可安排工作人员进基层单元开展活动。
第三条 国家机关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进基层单元业务清单及工作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区人大常委会。各国家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作人员走进基层单元活动。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基层单元需结合工作职责,提前与基层单元确定主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活动:
(一)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各街道人大工委上报的基层单元工作需求和拟邀请进基层单元单位意向,综合各国家机关报送的进基层单元业务清单及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国家机关进基层单元活动。
(二)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年度或阶段性中心工作要求,统筹组织主题进基层单元活动或多单位联合进基层单元活动。
(三)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安排进基层单元活动,进基层单元时间地点由国家机关与各街道人大工委协商确定。
第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进基层单元围绕预定主题开展以下活动:
(一)宣传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宣讲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二)通报当年度主要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代表建议办理集中面商等;
(三)通报当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开展下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等;
(四)听取代表和群众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和拟出台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代表和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意见建议,回应代表和群众反映的其他社情民意;
(六)其他相关活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进基层单元期间不受理信访类事项,有关事项通过规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反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走进基层单元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可以现场答复的,要向代表和群众做好答复解释工作;不能现场答复,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书面记录并带回本单位研究处理和落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基层单元协助梳理,并按规定程序转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或以代表闭会期间建议的形式提出。国家机关要将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人大代表和基层单元。
第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基层单元活动在区委领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
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活动开展的指导、督促和联络、服务等工作。
代表工作机构在做好联系服务工作的同时,及时汇总开展活 动的情况信息和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并适时总结阶段 性活动成果。
基层单元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基层单元安排,具体做好 代表推荐和通知、场所准备等工作,并通过基层单元“1261e系列”应用场景录入活动相关情况,保证各项数据实现有效贯通。
第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应运用数字化技术,迭代优化基层单元“1261e系列”应用场景业务功能体系,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基层单元开展活动的数据整理和情况分析机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基层单元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并报同级党委,同时纳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履职报告内容,作为人大督查内容列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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