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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街道人大工作考核方案》的通 知
各街道人大工委:
《2022年度街道人大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2022年度街道人大工作考核方案
(2022年9月30日温州市龙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县(市、区)“党领导人大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温人大常办〔2022〕46号)和2022年度龙湾区考绩要求,为客观评价各街道人大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推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人大工作”考核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考绩委办公室关于街道考核项目的有关要求,设定“人大工作”考核分值为10分,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1.“党领导人大工作”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考评小组对照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和有关要求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占街道“人大工作”分值70%。
2.街道人大工作比看情况
组织召开街道人大工作比看交流会,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占街道“人大工作”分值30%。
(二)“人大督查”考核
在本年度市对区“党领导人大工作”绩效考核中,因工作不到位而被扣分影响全区考绩工作大局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限扣10分。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街道人大工作考核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抽调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考核评分。
(二)区人大常委会考评小组提出对各街道的考核评分建议,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会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区考绩委办公室。
(三)被考核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考评小组成员要按照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深入细致了解考核内容落实情况,公平公正进行评分。
附件:2022年度街道“党领导人大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2022年度街道“党领导人大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一级考核项目 | 二级考核项目 | 年度任务 | 评分方法 |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30分) | 1.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机制(10分) | ①街道党工委定期研究人大工作,每半年至少一次,及时答复问题请示,重视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班子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最新指示精神和中央、全国人大及省市区委、省市区人大有关人大工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举措。 | 每项2分,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②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街道人大工委会议、一次代表中心组闭会期间活动,开展一次进代表联络站主题活动。 | |||
③街道人大工委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工委请示报告、专题汇报制度。 | |||
④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应实行专职化,一般情况下不分管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 | |||
⑤街道人大工委经费得到保障。 | |||
2.重视和加强人大组织机构建设(8分) | ①单独设立街道人大办公室,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 每项2分,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
②街道人大工委委员积极参与街道人大工作。 | |||
③街道人大工委组建法制、财经(城建)、社会治理等专业小组,并开展工作。 | |||
④街道人大工委有计划地组织街道人大工委委员和辖区人大代表、议政会成员学习培训,提升履职水平和工作能力。 | |||
3.重视和加强宪法及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12分) | 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大制度理论、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一次。(2分) | 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
②强化理论成果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报送1篇以上改革理论成果。(2分) | |||
③街道人大工委按照《关于印发<龙湾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温龙人大常办〔2020〕58号)精神抓好落实。(8分) | 全年完成信息稿报送目标数30条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被省、市、区人大采用的,按折分计算最高得5分,其余按照“实得分=采用折分/最高采用折分×5分”计算得分。 | ||
二、支持和保障街道依法履职行权(10分) | 4.深化街道人大监督工作(8分) | ①街道人大工委按照《三清单一计划》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每项2分,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②街道办事处主动接受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监督,定期向街道人大工委报告年度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 | |||
③街道办事处各职能科室、区派驻街道工作机构主动接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相关工作评议、约见询问等活动。 | |||
④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街道人大工委做好预算审查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 |||
5.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决定(2分) | 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印发的各项决议、决定,接受人大组织开展的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并落实相关意见建议等工作情况。 | 根据各委室反馈情况进行赋分。 | |
三、重视和加强街道人大制度建设 (13分) | 6.重视街道议政会制度的落实(6分) | ①完成新一届议政会成员换届;一年召开两次议政会,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题。 | 每项2分,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②支持街道人大工委组建专项监督小组,对议政会议题开展视察调研,各组每年活动不少于两次,发挥议政会成员闭会期间作用。 | |||
③街道办事处认真办理议政会成员意见建议。 | |||
7.深化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荐工作(3分) | ①按照要求做好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票荐、监督、评估等环节工作。(2分) | 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
②完成基层单元民生实事应用场景的数据录入。(1分) | |||
8.建立健全街道人大工作制度(2分) |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街道人大工委优化提升各项工作制度和民情处理制度等,制定议事规则,并保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委会议。 | ||
9.街道人大能力提升新举措(2分) | 贯彻落实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推动街道人大工作能力提升有新举措。 | ||
四、迭代升级人大代表联络站,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37分) | 10.重视基层单元建设 (7分) | ①街道党工委重视基层单元建设,把基层单元新建、改造、提升等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5分) | ①新建、改造、提升代表联络点的计1-2分,新建、改造、提升代表联络站的计3分(累计不超过5分);②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②依托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履职优秀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员,配齐配强代表联络站站长、副站长和联络员。(2分) | |||
11.依托基层单元保障代表全过程履职(16分) | ①建立代表进站轮值表,各级人大代表、议政会成员全员进联络站,固定每周三开展“表有约”活动;区人大代表进站每年不少于2次;联络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确保活动常态、制度化。(2分) | 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
②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征集意见建议的汇总梳理、分析研判、交办督办、反馈评价等机制,依托基层单元民情民意应用场景,确保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得到快速、有效、闭环处置。(2分) | |||
③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人大代表进站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处理解决问题,做好相关联络安排工作。(4分) | |||
④深入推进代表进基层单元,做到主动亮身份、亮代表码、亮工作承诺。(2分) | |||
⑤代表进网格实现全覆盖,做好代表进网格的联系、协调、活动组织等工作(2分) | |||
⑥推进站点融合,发挥立法信息采集点作用,开展相关活动。(2分) | |||
⑦依托数字化手段和基层单元,保障代表在监督议题征集、调查研究、审议意见整改等的全过程参与,创新代表履职服务方式,使代表履职更加高效便捷。(2分) | |||
12.星级联络站评定(5分) | 各街道人大工委积极参与星级联络站的评定工作。 | 参与评定计1分,参与评定且获评五星联络站总计5分,获评四星联络站总计4分,获评三星联络站总计3分。 | |
四、迭代升级人大代表联络站,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37分) | 13.做好基层单元贯通应用(9分) | ①推动基层单元省市统建应用的落地和推广、培训、应用,确保应用覆盖面、注册激活率、用户活跃度,认真承接上级立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征集和代表主题活动等各项任务。(3分) | 按照完成比例计分。 |
②根据省、市、区人大要求做好省市统建场景的数据归集和回流应用,完成省定、市定核心指标和亮晒工作(4分) | |||
③配备配齐“两屏一网”(即数字通用屏、宣传屏、视联网)等数字化设备,保障街道人大数字化平台正常运行。(2分) | |||
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情况(10分) | 14.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10分) | ①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六访六促、助力八大攻坚等代表主题活动。 | 每项2分,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
②按规定发放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补贴,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给予适当补贴。 | |||
③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活动。 | |||
④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与管理,依托基层单元履职登记应用场景,建立完善“一代表一档案”。 | |||
⑤深化议案建议办理及督办工作,协助辖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做好辖区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评议工作,推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有所提高。 | |||
加分项 | ①工作被省、市级领导以及区级主要领导批示、点赞、肯定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 ||
②工作被省、市级人大推广交流的,分别加5分、3分。 | |||
③承办省、市、区级人大活动、现场会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 |||
④积极承接和完成全省基层单元第一批试点工作,加5分;积极承接和完成市人大“e系列”场景试点,加3分;推动特色督政议事场景开发建设,加3分。 | |||
⑤获得省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通报表扬”、市基层单元建设创新奖,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 | |||
⑥街道人大工委报送的理论研究成果被省市人大吸收或专题刊登、获奖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同一篇文章被多个平台刊登或获奖的,按最高平台计分)。 | |||
⑦获区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的,每件加1分。 | |||
备注:如遇上级考核内容变动,本细则可做适当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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