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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9-01

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8月23日,温州市龙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施行以来,区政府切实发挥条例改革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综合集成、条抓块统、整体智治,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架构基本形成,职责体系初步建立,执法方式方法逐步优化,数字化应用成效显现,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照改革任务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职能聚合有待进一步到位,队伍融合有待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改革共识。贯彻实施好条例是推进国家试点的题中之义,也是省委提出的明确要求。要把握改革大势,树牢“不进是退,慢进也是退”的争先意识,继续围绕改革目标,对照条例要求,抓紧完善顶层设计,在综合集成指挥、高效协同执法、融合基层治理、多维考核管理等方面探索改革新路径,努力形成“龙湾经验”、打造“龙湾样板”。树立系统思维,摒弃小我思想,妥善处理好改革大局和本地实际、牵头抓总和各司其职、制度供给和基层需求等方面的关系,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坚持法治思维,关注条例施行与改革任务的匹配性、适应性,全面提升条例实施的综合效果。

二、完善职责体系,强化执法规范。始终把“惠及社会、企业满意、群众有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服务。加快推进赋权进度在省指导目录基础之上,综合考虑各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持续推进街道事项分类赋权,最大限度地对接基层所需、发展所需、民生所需,让赋权取得更硬实的预期成效。同时要对街道赋权事项定期开展科学评估,相应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街道“接得住、管得好”。加强执法与监管衔接厘清和压实各方责任,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做到部门、街道之间无缝对接,坚决防止相互推诿、监管真空等问题产生。进一步完善执法运行机制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加快健全部门间、区街间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并调整完善,打造清晰简洁、权责明确、执法闭环的工作链条和业务流程。

三、理顺条块关系,强化执法队伍。统筹执法构架处理好条块关系,在原有“1+8”行政执法架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农业农村、文化市场两支执法队伍整合和事项编制划转,探索形成“1+6”执法架构。坚持重心下移到位,加快推动权、事、人等核心要素向街道执法一线下沉,选派业务骨干充实基层一线,保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教育培训按照“一专多能”要求,开展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和综合业务培训,打造“全能型”执法队伍。积极培育法制审查人才加强街道公职律师培养配备,鼓励街道在编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逐步解决法制审核人员紧缺问题。同时,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职律师提供法制审核,并加强“派驻律师”履职监督,提升法制审查精准性与专业性。

四、推进数据融合、强化数字赋能。结合基层智治系统建设,整合综合行政执法所涉各部门各类信息系统,加快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执法“信息孤岛”,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依托省“大综合一体化”数字平台,结合本地实际,迭代打造出更多实用、管用、好用的,具有龙湾特色的非现场执法应用场景,实现部门间多跨协同执法衔接贯通。

五、落实保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建好用好集中办公场所,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经费装备、人员待遇和智能化办公等方面保障。强化属地管理,理顺街道与派驻机构的管理考核权限,切实增强街道对下沉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指挥能力。在完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的同时,建立健全街道内部管控体系,完善岗位职责、任免考核、福利待遇等制度,进一步调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性。

请区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23年4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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