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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1992年2月24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主任林志森主持会议,副主任汪永胜、吴琮和委员共13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副主任汪永胜关于召开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指导思想、会议议程以及有关事项的汇报,作出《关于召开龙湾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通过《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主任会议同意龙湾区人民检察院逮捕区二届人大代表刘炯辉的批复予以认可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人事任命事项。
第十五次会议
1992年3月17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主任林志森主持会议,副主任汪永胜、吴琮和委员共13人出席会议。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区财政预算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龙湾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汪永胜《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六次会议
1992年5月26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主任林志森主持会议,副主任汪永胜、杨齐森、吴琮和委员共12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农林渔水利局副局长石岳芳、朱文寿受区政府委托分别所作的《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龙湾区1992年春耕生产情况》和《依靠科技,加速龙湾区吨粮工程水利化建设步伐》等三项专题汇报,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徐国林《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视察报告》。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讨论并通过《龙湾区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
第十七次会议
1992年7月29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主任林志森主持会议,副主任汪永胜、杨齐森、吴琮和委员共14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区计经委主任金昌洪受区政府委托所作《关于龙湾区199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步经济工作的对策措施》的汇报。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城建环保局局长郑才沛受区政府委托所作《关于上半年城镇建设情况》的汇报。区长王成云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并向人大常委会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议案和通报区近期内关于扶贫开发区筹备工作情况。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徐国林全区上半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基建项目进展情况视察报告。常委会副主任汪永胜向会议通报关于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所作出的《同意逮捕区二届人大代表胡绍明的决定》。经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后,认为胡绍明的行为不宜定罪,并于1992年5月12日以温龙检销字(1992)第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胡绍明贪污、行贿案件。
第十八次会议
1992年9月29日,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主任林志森、副主任杨齐森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汪永胜、吴琮和委员共14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区财政税务分局局长张耀光受区政府委托所作《龙湾区1992年1—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部分调整建议的报告》。作出同意区政府关于1992年度财政预算部分调整建议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卫生局局长夏锦勋受区政府委托所作《龙湾区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情况汇报》。会议听取常委会副主任汪永胜关于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通过龙湾区选举委员会名单,提请中共龙湾区委审批。
第十九次会议
1992年10月30日,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主任林志森、副主任杨齐森分别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2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司法局局长郑永胜受区政府委托所作《龙湾区“二五”普法工作汇报》和区科委副主任王文波受区政府委托所作《1991年至1992年度科技工作的汇报》。会议通过人事任命事项。
第二十次会议
1992年12月23日,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主任林志森主持会议,副主任汪永胜、吴琮和委员共13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常务会副主任汪永胜关于省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会议通过人事任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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