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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会议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4年,区七届人大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即第十三次至第十九次。

  第十三次常委会 2月12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决定任命陈应许为龙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同意王军辞去龙湾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决定陈应许代理龙湾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会议表决通过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召开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和区七届人大代表选举与补选实施方案。

  第十四次常委会 3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日程草案、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和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羽所做的关于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同意区人民法院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第十五次常委会 4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伊柏峰所做的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兆申所做的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主任沈爱巧所做的关于推进“五水共治”议案的调研报告;听取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田梦海所做的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梅山群所做的关于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进行审议,并对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和推进“五水共治”两项议题有关问题提出询问,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进行答复。会议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审议通过《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决定任命王星云为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曾焕强为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免去曾国勇的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林振钦、金炳武、黄洪福、邵时泽、程宗清、黄苏权、王坚岳、王雪平、黄爱光、朱影雪、陈德明、陈金杰、孙剑彬、张漫韵、黄爱月、叶乃福、林日丰、朱建光、王 旭、魏丽华、虞溶滨为龙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去许孝兴的龙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郑滋安、方中秋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决定。

  第十六次常委会 6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卢斌所做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兆申所做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大志所做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保工委主任应增荣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汤筱疏所做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主任叶雯文所做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伊柏峰所做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进行审议,并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区食安办和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人现场进行答复。会议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同意区人民法院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免去许宇俊、范连金、潘晓虹、涂圣杰的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十七次常委会 8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区财政局局长王旭辉所做的关于龙湾区2013年度区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区审计局局长黄建芳所做的关于龙湾2013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郑国富所做的关于龙湾区2013年度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听取区发改局局长叶自力所做的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区财政局局长王旭辉所做的关于2014年上半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栋所做的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主任沈爱巧所做的关于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区规划分局负责人现场进行答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龙湾区2013年度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监督实效的意见》《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勤暂行办法》。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决定任命盛嘉伟为龙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任命吴桦槐、姜瑞玉、何锡康、陈进富、邵震环、郑力、王素珍、叶晓东、王剑远、薛道帆、陈爽、胡晓东、孙丽莲、张亮、郑升明、叶奔、周赛丹、章为溥、姜祥翔为龙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会议经审议表决,同意项有迪辞去龙湾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第十八次常委会 10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崇波所做的关于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郑国富所做的关于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吴向兵所做的关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郑国富所做的关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赵春斋所做的关于区科学技术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主任叶雯文所做的关于区科学技术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局长朱为华所做的关于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保工委主任应增荣所做的关于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黄剑峰所做的关于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进行审议。会上区人大代表对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代表建议《关于要求规范龙湾区道路路名的建议》、第91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大瓯海大道龙湾段交通管理力度的建议》办理情况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建议主办单位区民政局、市交警三大队负责人分别作答复,会议对现场答复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市规划局龙湾分局3个受评部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任命周小凤、赵建薇、陈培挺、谢力为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李新林的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刘家宝的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任命涂雅洁、张式东、董灵平、邱锡义、涂开存、章联华、邱美莲、张成武、林伟民、邱秀云、陈彪、项明东、王乐平、张崇和、张宪虎、王兴龙、金培芳、章建国、项林锋、吴来清、张福者、谢淼森、陈升、张振权、王飞为龙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第十九次常委会 12月15日召开。会议听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慧杰所做的关于全区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通报;听取区财政局局长王旭辉所做的关于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郑国富所做的关于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听取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李伟所做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兆申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永昌堡保护修建管理委员会2015年预算草案。会议对上述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听取郑银凤、沈永贤、王忠义、潘广军、涂雅洁等5位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会议补选龙湾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应许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会议通过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和区永昌堡保护修建管理委员会的2015年预算草案。会议经审议表决,同意黄剑峰、林舜平、张少清辞去龙湾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通过区七届人大代表选举与补选实施方案。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免去张志福的龙湾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少清的龙湾区人大常委会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黄永新的龙湾区人大常委会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吴建芳为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洪法为龙湾区人大常委会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根生为龙湾区人大常委会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免去黄剑峰的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朱进国的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陶彩霞的龙湾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陈林彬为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南君晓为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命朱黎明为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林华为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龙湾区人民法院永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管和平为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龙湾区人民法院永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郑文忠为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龙湾区人民法院永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林一鸣为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佳、陈捷、陈静、姚永峥、胡音慧为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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