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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会议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8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即第七次至第十二次。

第七次常委会 2月11日召开。会议听取副区长吕庆雷所作的关于2018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报告,表决通过12个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交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审议。会议听取和表决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吴建芳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夏理淼所作的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日程。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孙士岳所作的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选举办法和专委人选通过办法,分别提交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或主席团会议、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李蝉华所作的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草案),提交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薛克风所作的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设立温州市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议案(草案),提交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代表团活动审议。会议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陈立所作的关于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免去张蝉娟的龙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陈和斌的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诸海疆的龙湾区人大常委会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卢金华为龙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冯显清为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素谦为龙湾区人大常委会蒲州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八次常委会 4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区长潘乐仲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保工委主任朱微明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贾黎春所作的关于“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区政府副区长潘乐仲所作的关于劣V类水质消除及“五水共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区法院常务副院长陈武所作的关于法院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会议对上述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发出测评表31张。其中,“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票数13票,较满意票数14票,基本满意票数4票,不满意票数0票;劣V类水质消除及“五水共治”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票数13票,较满意票数14票,基本满意票数4票,不满意票数0票;法院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票数15票,较满意票数13票,基本满意票数3票,不满意票数0票。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免去张烈的龙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梅兰弟、林津津的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陈金杰、陈彪、林日丰、杨谦的龙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任命邓李梅为龙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陈成春、陈彦淼、吴新生、项林晓、朱钊为龙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第九次常委会 6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区长潘乐仲所作的关于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保工委主任朱微明所作的关于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为重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副区长吕庆雷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务司法工委主任林舜平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副区长潘乐仲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主任沈爱巧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经审议和票决,许可对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涂海波予以行政拘留。

第十次常委会 8月30日至3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周一富所作的关于上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黎春所作的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曾焕强所作的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调研报告;副区长吕庆雷所作的关于2018年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以及关于综合交通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区财政局局长周德望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龙湾区财政决算报告,区审计局局长包双一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龙湾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曾焕强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决算审查报告。表决通过关于批准龙湾区2017年度区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关于批准龙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任命林宝夏为龙湾区民政局局长,王云师为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升为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胡中海为龙湾区水利局局长,朱风雷为龙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朱若荪为龙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免去李春莲的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沈永国的龙湾区民政局局长职务,郑祥迪的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倪士章的龙湾区水利局局长职务,林碧清的龙湾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国权的龙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职务,徐大海的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挂职)职务,沈慧慧、林乐建的龙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第十一次常委会 10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区长戴旭强所作的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暨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曾焕强所作的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暨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视察报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黎春所作的关于“大建大美”工作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城建与环保工委主任朱微明所作的关于“大建大美”工作情况视察报告;副区长陈军苹所作的关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主任姜青青所作的关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视察报告;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崇林所作的关于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黎春提出的关于调整2018年龙湾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议案。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命。任命泽朗为龙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叶兴建为龙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许德圣为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潘琳娅、周晶心为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二次常委会 12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党组副书记、浙南科技城管委会主任赵典霖所作的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建设情况报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黎春所作的关于2017年龙湾区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区财政局局长周德望所作的关于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曾焕强所作的关于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草案初审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黎春提出关于2018年龙湾区政府债券及其预算调整的议案。票决通过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履职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述职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命事项。免去常国伟的龙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郑笃兴的星海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杨一丹、朱钊等11人的龙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任命陈海容、孙海鹰等123位同志为龙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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